陕西省总面积20.6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3720万,辖10个设区市和1个示范区、107个县(市、区)。建国以来,陕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,为全省人口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。 回顾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发展历程,可以概括为五个阶段: 第一个阶段:人口快速增长和计划生育提出阶段(1949年至1958年)。建国之初,陕西省总人口为1317.31万人,1957年增加到1802.91万,平均每年增加60.70万人,人口出生率平均为40‰。人口过快增长,引起了党和政府的关注,计划生育在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开展了起来。但由于本质上对人口问题缺乏深刻认识,这项工作没有摆上重要日程。1958年 “大跃进” 开始,计划生育同样受到了严重冲击,人口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。3年自然灾害期间,全国出现少有的人口负增长,而陕西人口仍然不断上升,特别是1960年人口总量比上年猛升3.3%,年净增人口63万。 第二个阶段:计划生育工作困难阶段(1962-1970年)。三年经济困难和自然灾害时期过后,在“人多力量大”的政策鼓励下,补偿性生育高峰不期而来,人口出生率直线上升。1963年,陕西出现了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,历时长达12年之久。其间,1964年达到峰值,人口出生率高达40.13‰,总人口突破2000万。12年间新增婴儿909.77万,平均每年出生75.81万人。人口的急剧增长使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重视,党中央、国务院首次发出《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》,1963年陕西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,在卫生部门设办事机构,计划生育在城市逐步开展。但不久,席卷全国的“文化大革命”使计划生育工作再次被迫中断。1973年全省人口总量达到2610.21万人,对陕西人口、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。 第三个阶段:计划生育艰苦爬坡和走出困境阶段(1971年至1990年)。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恢复,人口有计划增长列入第四个五年计划。1979年,省革命委员会发布了《陕西省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》,生育政策初步确定,节育工作取得成效,人口出生率由1971年的30.36‰下降到1979年的17.01‰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计划生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,控制人口增长、实行计划生育被